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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住房法

公平住房:

這不僅是一件好事,而且是法律。

保護您的法律

聯邦和州公平住房法的實施旨在為購房者在房地產交易的所有領域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這些法律禁止基於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殘疾、家庭狀況和國籍的歧視。

1866 年民權法案

1866 年的聯邦民權法案禁止在出售或出租財產方面的所有種族歧視。 1968 年民權法案和 1988 年修正案 在租賃或出售住宅物業方面,1968 年民權法案將歧視的定義擴大到不僅包括種族,還包括民族血統、膚色和宗教。 1988 年的《公平住房修正案》進一步擴大了定義,將年齡、性別和殘疾狀況包括在內。

公平住房法

1988 年聯邦公平住房法案和 1968 年民權法案第八章構成了公平住房法案。該法案將公平住房作為全美國的一項國家政策。它禁止在住房的銷售、租賃或租賃方面進行歧視,或禁止因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殘疾、家庭狀況或國籍而以其他方式提供住房。

美國殘疾人法案

聯邦《美國殘疾人法》第三章禁止在商業設施和公共場所對殘疾人進行歧視。

平等信貸機會法

聯邦平等信貸機會法案規定,在信貸申請中因種族、膚色、宗教、國籍、性別、婚姻狀況、年齡或因為申請人的全部或部分收入來自任何公共援助計劃而歧視任何人都是非法的。

了解您的權利和責任

房屋銷售商、潛在購房者、房地產經紀人、抵押貸款經紀人和信貸員均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和責任。

賣家的責任

作為房屋銷售商或房東,您有義務不因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殘疾、家庭狀況或國籍而在您的財產的銷售、出租或融資方面進行歧視。此外,您不能通過同樣受反歧視法約束的持牌經紀人或銷售人員這樣做。您不得在購買合同或租約中設置任何歧視性條款或條件。此外,您不得否認僅向特定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殘疾、家庭狀況或國籍的人提供住房或宣傳房產的可用性。

房地產專業人士的職責

房地產交易中的房地產經紀人、抵押經紀人和信貸員不得因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殘疾、家庭狀況或國籍而歧視。同樣重要的是,他們可能不會遵循房屋賣方或房東的此類指示。

如果您覺得觸犯了法律怎麼辦

關於住房的歧視投訴可向最近的美國住房和城市發展部 (HUD) 辦公室提出,或撥打 HUD 的電話號碼,(202)708-1112 (Voice) 或 (202)708-1455 (TTY) .或通過 Internet 聯繫 HUD,網址為 http://www.hud.gov/fhe/fhe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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